一、澳门特区护照和澳门特区旅行证
驻尼日利亚使领馆不直接受理和递送澳门特区护照和澳门特区旅行证(统称为“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但可协助发放申请书,并免费转递有关申请材料。
建议直接联系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按该局要求,备齐有关文件后径寄该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一)颁发对象
1、在国外遗失、损毁澳门特区护照、特区其他旅行证件,或澳门特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且急需返回内地或澳门的中国籍澳门居民。
2、已取得外国居留权但尚无资格申领该国旅行证件的中国籍原澳门居民(指原持有效澳门身份证明文件或旅行证件移居国外后,其证件过期者)。
3、因逾期滞留或刑满释放等原因被遣返的中国籍澳门居民。
(二)所需材料
1、澳门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原证件损毁,需提交损毁证件及证件损毁的情况说明,如原证件遗失、被盗,须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2、完整、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3、标准证件纸质彩色照片一式2张(2寸,免冠,白底深色上衣,其中1张贴于申请表上)。
4、可证明其澳门居民身份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时间
驻尼日利亚使馆:每周二、四8:30-11:30(节假日除外)。电子邮件地址:abuja@csm.mfa.gov.cn,咨询电话:+234 (0)8187123516
驻拉各斯总领馆:每周二、四14:30-17:00(节假日除外)。电子邮件地址:lagos@csm.mfa.gov.cn,咨询电话:+234 (0)9162791792
(四)收费标准
旅行证7000奈拉/本
(五)注意事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上,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填写当日日期。
2、照片规格如下:
近照(6个月内)
正面(可见双耳)
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21-24mm,头部长28-33mm